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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一方可以全款买房并返还给子女。

母婴育儿 2024-04-08 浏览(3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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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草案)》第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拟对未成年人直播“假离婚”、打赏等问题作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关注1

打赏未成年人直播的家长能拿回来吗?

近年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不时成为热点话题,引发广泛讨论。这种直播打赏有效吗?家长可以要求退还奖励金吗?从根本上说,要看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基于此,《意见稿》提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并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备受关注,因成年人直播打赏引发的家庭矛盾也时有发生。

根据意见稿,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诱导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过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配偶另一方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注2

“假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根据《意见稿》,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债务处理的约定无效,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假离婚”后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的协议是否有效,以遏制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

根据意见稿,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规定存在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查询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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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基于婚姻赠与的房子如何处理?

根据《意见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为夫妻购买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和怀孕、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将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出资或者一方部分出资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而一方不同意竞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和比例、共同生活和孕育、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实认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将折价补偿另一方。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离婚时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原则。

根据《意见稿》,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为另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 并参照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有欺诈、胁迫行为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查询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第二编)(征求意见稿)

【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矫正】

在以重婚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中,被告在提起诉讼时以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生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但对方有理由认为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经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同居纠纷处理及财产分析】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析纠纷案件,双方对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和知识产权收益,双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一方独立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归双方所有;

(二)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淆不清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考虑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额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繁重义务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双方对此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时间、投入相应义务的精力、对双方的影响、同居关系分析、双方经济状况、支付方的承受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基于婚姻的房屋捐赠的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房屋变更登记在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结合赠与房屋的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事实、离婚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断房屋归一方所有, 并参照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有欺诈、胁迫行为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违背公序良俗的礼物】

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配偶一方转让其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其同意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两人均登记为股东。对该部分共有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配偶一方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夫妻一方放弃法定义务的除外。

【抢劫或藏匿未成年儿童的民事责任及辩护处理】

父母或者近亲属抢劫、藏匿未成年子女,对方当事人以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儿童的一方因另一方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而主张抢夺、藏匿儿童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抚养权、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方式解决。

来源:最高法法官网。

新京报记者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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